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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投资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作者:纪宏奎;赵辉;周琴; 加工时间:2017-11-26 信息来源:注册税务师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法》;所得税;企业;税种;企业管理;货币出资;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财政收入;
摘 要:《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实务中,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出资越来越多,有货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房地产出资。单位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人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被投资人涉及契税、印花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具体论述如下。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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