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可追溯制度;社会监督;信息共享;产品召回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和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损害,牵动着人们的神经,使人们更加关注食品消费安全,关注食品健康,关注食品监管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信息的提供者,消费者是被动接受者,两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食品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巨大食品安全损害的重要原因。食品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流通全程食品信息的共享。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构建实施是解决食品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通过对追溯主体权利义务、追溯标准、追溯方式、追溯内容等的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共享,明确责任主体,防止损失扩大,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质量。近年来,我国在很多地区和领域进行了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立了一些国家级和地区级的追溯体系。2015年新修《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使该制度正式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起步晚、发展慢,仍在初步建设阶段,存在一系列制度缺陷,这些都制约了食品可追溯的实现。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不仅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清楚地认识到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在解决食品危害事件中的作用,并结合本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本文通过讨论食品安全可追溯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可追溯制度的相关概念和功能,结合了风险控制、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理论三个理论来源,探索了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制度完善的障碍,提出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存在覆盖面狭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制度发展不平衡、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和完善的配套制度、溯源信息难以共享、社会监督力量参与不足等制度缺陷。通过分析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在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中对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主体的规定和各自在食品安全追溯中发挥作用的现实状况,借鉴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完善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中与我国食品行业契合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食品危害事件发生特点等基本国情提出了具体化的建议。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需要构建中国模式的混合型的可追溯制度,对不同品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生产经营者实行不同的可追溯制度,扩大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覆盖面,调动生产经营者参与积极性,强化制度实施效果;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的社会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监管部门等追溯主体违反追溯义务的法定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追溯义务,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建设统一的行动指南和信息管理平台,明确各参与主体追溯权利义务,对追溯标准、追溯内容等进行规范,提高制度可操作性,促成追溯信息传递、共享;完善强制披露信息监管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等与食品追溯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使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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