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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放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保障产权权能
加工时间:2013-06-05 信息来源:EMIS
关键词:北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权能
摘 要:
内 容:

  今后,北京市将探索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产权权能。此外,针对2/3以上的村集体难以实现按股分红的问题,本市还将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农村委意见建议。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福志在报告中表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完成“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产权制度改革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3823个,其中村级3804个,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5.6%。

  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郊区98%的村选择了“存量资产化”方式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度改革。此外,还有的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资源+资本”型或社员投资入股型的改革方式。

  不过,市人大农村委认为,由于宏观上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度性障碍没有破除,微观上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不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与环境,农村弱势地位依然明显,农民参与城市化分享成果的路径并不顺畅。数据显示,全市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村集体实现了按股分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半数以上仍以农业为主,其次是以土地和房屋出租为生,产业结构单一,运行管理不规范。

  据了解,下一步本市将研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按股分红创造条件。同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

  通过修订法规,明确新型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功能和职责,以及新型经济组织外部监督管理主体。同时,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的标准和进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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