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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涉县农村合作化运动初探
作者:张天君 加工时间:2017-04-09 信息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关键词:涉县;农村;互助组;合作社;合作化运动
摘 要:1940年代,涉县农村合作化运动在传统民间互助形式的基础上兴起发展起来。1942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涉县民主政府为实现“合理负担”,保障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军需民用,组织农民开展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合作化运动初期,互助组大多延续以往的拨工、变工传统而发展,随着运动深入,互助组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增强,涉县农村合作化运动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强迫编组、虚报谎报等问题也相继暴露,加之大量青壮年参战支前,农村劳动力减少,干部群众对互助组进行了合并改造。在“新富农经济”发展的态势下,涉县农村合作化运动在组织形式与规模上均达到了新的水平,以互助组为基础,劳资结合的小型合作社得到发展。中共领导涉县干部群众建立新的合作社,整顿旧有合作社,要求合作社以扶助农业生产为主,实行农副业相结合。1946年后,通过对土地改革“斗争果实”的分配,农村群众的合作生产热情有所提高,但也出现了“极端贫雇路线”等问题。涉县农村干部群众在中共领导下,逐渐纠正合作化运动中的“左”倾偏向,进一步整顿互助组。至1949年,涉县的农村合作社开始与公营经济相结合,合作化运动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此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的集体化提供了经验和教训。这一运动是在中共这一外力作用的领导促进下,使基于乡谊与人性本能的涉县民间互助逐渐走向现代合作的过程。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为涉县农村群众提高劳动效率、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产、战胜自然灾害,以及支援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提供了一定的组织及物资保障。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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