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政法规;强制性;物权法;当事人;房地产转让合同;物权变动;第三人;无权处分;法律后果;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及其背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由于该条采用了"不得"的表述,因此,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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