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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5年广州市部分食品甲醛监测结果分析
作者:余超;何洁仪;刘于飞;梁伯衡;张维蔚;林晓华;李迎月; 加工时间:2017-03-18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关键词:广州;食品;甲醛;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摘 要:目的了解广州市部分食品甲醛残留情况,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政府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在全市12个区的餐饮企业、农贸市场、超级市场、批发点4类采样场所,于不同时间采集1 416份样品进行甲醛项目检测。结果 1 416份样品甲醛检测值范围为2.0~4 500.0 mg/kg,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占总样品数的13.21%(187/1 416),其中禽类副产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为32.63%(31/95)、畜类副产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为31.54%(94/298)、鱼类产品(银鱼、九肚鱼、鱼皮)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为30.85%(29/94)、甲壳类产品(虾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为19.35%(24/124);农贸市场与批发点来源样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高于超市与餐饮环节;9~11月采集的样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高于其他月份,2012—2013年采集的样品甲醛含量大于100 mg/kg比例高于其他年份。结论广州市甲醛残留量较高的食品主要为畜类副产品的牛百叶、牛心顶,禽类副产品的鹅肠、鸭肠,甲壳类产品的虾仁,鱼类产品的银鱼、九肚鱼、鱼皮等,甲醛残留情况较严重的月份为每年的9~11月,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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