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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害关系人

作者:黄欢 加工时间:2016-12-26 信息来源:国研网 索取原文[5 页]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房地产
摘 要:

《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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