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近日,环保部发出《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称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计划,将加强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
在HCFCs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管理方面,要求所有HCFCs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生产配额许可证,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使用企业必须持有HCFCs使用配额许可证,并在配额范围内组织生产和使用,但用作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生产配额限制。环保部根据《议定书》及我国HCFCs淘汰计划,确定HCFCs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应向环保部提交2013年度HCFCs生产或使用配额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HCFCs销售、使用备案管理方面,HCFCs及其混合物的销售企业应当办理销售备案。年度HCFCs经销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HCFCs销售企业在环保部办理销售备案;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应在本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销售备案。使用HCFCs作为原料用途的企业,应按照实际需求量在环保部办理使用备案,备案量不得超过经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能力。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应在本地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使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