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此消费税新政实施后,乙烯下游部分企业将受到直接冲击。宁波石化开发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向宁波市、镇海区两级国税和质监部门进行了汇报,反映相关诉求,国税部门也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经过调研,并根据部分企业反映的情况,对照《公告》内容,认为该消费税新政将伤及无辜的乙烯下游化工企业,吁请对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不予征收消费税或缓征消费税。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如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七大类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在前述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新政策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园区内乙烯下游化工企业应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的“消费税新政”,旨在清理整顿油品市场,打击在调油市场中存在的偷漏税行为,鼓励节能减排。然而,由于该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的复杂性,伴随着该政策的执行,必将给宁波石化开发区内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带来重大打击,目前直接受新消费税政策影响的企业主要有宁波金海德旗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宏化工有限公司、欧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均为该公司100万吨乙烯工程石脑油等原料经裂解、分馏后所得产品。裂解碳五双烯烃组分含量50%以上,沸点为30.1度,密度约为620KG/M3;裂解碳九中不饱和烃含量在93%以上(甲基苯乙烯为16%,环戊二烯二聚体为23%,茚为9%),密度约为945KG/M3;轻裂解焦油萘类组分含量约在36%,重组份含量在50%以上,密度约为980KG/M3。上述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三种产品常温下极易聚合、形成胶质,若调入成品油,对汽车发动机将造成极大损害。
三种产品中裂解碳五全部供宁波金海德旗化工有限公司碳五分离装置萃取精馏分离,得到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等产品;裂解碳九全部供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树脂装置生产石油树脂产品;轻裂解焦油全部供宁波市镇海泰纳化工有限公司石油萘装置分离提取石油萘、甲基萘等产品。
从经济效益来看,以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为原料的下游产品价格远远高于燃料油品价格,以金海德旗乙烯裂解碳五及其分离产品生产情况来看,该公司2012年聚合级异戊二烯、化学级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异戊烯产品的平均价格为13800元/吨,远高于93#汽油同期9620元/吨的平均价。
因此,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的用途均属于化工领域,其产品无法调入成品油,从经济角度出发,这类产品也不可能混入成品油销售,所以该类产品不应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畴。
二、负面影响及政策建议
(一)若对乙烯下游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将对该行业造成严重打击
1.对新兴产业的影响
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下游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弥补国内空白的新兴产业。同时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1月印发的《浙江省石化行业规划与专题研究汇编》中相关规定,碳五、碳九下游产品产业链属于石化产业建议发展的重点领域。
其中裂解碳五、碳九分离产业链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相关产业过去曾长时间为美国及日本的几大跨国化工公司所垄断,直到2004年后才逐步被国内企业突破及掌握。随着我国乙烯工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7套裂解碳五分离装置投产运行,总分离裂解碳五能力超过100万吨/年,也因此带动了国内碳五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发展。该产业的发展大量替代了进口产品,大幅降低了下游产业的成本,有力支持了国内轮胎、粘合剂、涂料、建材、农药、医药、香料等行业的发展,并使某些产业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能力。与国际产业相比,裂解碳五、碳九产业链在国内还属于新兴产业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碳五、碳九下游产业发展起来后,为我国发展合成橡胶、合成树脂、维生素、农药、固化剂等重要产业提供了重要生产原料,对提升我国在这几个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裂解碳五、碳九及分离产业发展较晚,国内同类企业较少,且制定国家、行业标准需要较长的时间。据了解,制定行业标准需经工业与信息化部先行立项,再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起草、讨论评审,经审批后发布,此过程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如果由于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对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的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将使该产业的生产成本增加20%,全行业亏损难以避免,必将使绝大部分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后续的影响难以估量,对新兴产业来说将是灭顶之灾。
2.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是对企业层面的影响。以金海德旗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15万吨/年裂解碳五分离装置在2010年与镇海炼化的100万吨乙烯裂解装置同步投产后,已经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2012年该公司销售总额已超过12亿,贡献税收9000多万元,同时带动了宁波石化开发区乃至整个浙江省的相关碳五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及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如果征收消费税,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大幅度增加,此类企业必将陷入亏损,甚至可能停业、关闭。
二是对产业链发展的影响。乙烯工业是石化工业的核心和龙头,“十二五”期间,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为支撑,以烯烃、芳烃为主要原料,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深加工,引进低碳低排放的高端石化产品和特种化学品项目,配套发展基本化工原料产业。石化产品中有大约70%来自乙烯工业,它不仅能提供各种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也是生产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三大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原料,而且能带动丙烯、碳四烯烃、芳烃等各产品链的延伸和发展。如果征收消费税,将从源头上对石化区的循环经济和产业链发展形成毁灭性打击。
三是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在国外不征收消费税,若对国内的企业征收消费税,将造成国内企业完全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彻底失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园区内直接受影响的企业在征收消费税后,其生产成本将大幅增加,企业必将陷入亏损,甚至可能停业、关闭,将有上千名员工可能陷入失业的境地。如果失业问题得不到高度重视和有效控制,或将引发不满情绪增多、群体性事件增加等诸多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大量失业群体势必会困扰经济发展和地区的稳定,甚至造成局部性社会冲突。
4.带来法律理解的偏差
从2008年国务院令第53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67号《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大类每个油品类别都有非常明细的相关产品的品名和征收范围,碳五、碳九、碳十及轻裂解焦油原料并没有被列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
而新消费税政策对“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一刀切地征收消费税,实际上是扩大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出现矛盾和冲突。
(二)政策建议
一是根据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生产的特殊情况以及对其理化性质的认知,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均为化工用途,对此类产品不应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是标准起草和认定的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启动相关的“国标”和“行标”制定工作,但鉴于“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自起草至出台周期较长,在此期间能否出台地方标准以便参照执行,或者认可相关的企业标准。
三是由中石化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不能调入油税务部门认定后免征品的证明文件,消费税。
四是若暂时无法明确不予征收消费税或免征消费税,鉴于国内碳五、碳九等同行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国家有关机构,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恳请在该标准制定出台之前,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征期。
五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的征收操作细则事宜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不能调油的产品种类与名称,将其归入不征收消费税的范畴,或将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生产参照石脑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免征消费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