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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排污许可管理:11月起钢铁、水泥行业排污须持证
加工时间:2017-09-08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与环保
关键词:排污许可;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水泥行业;
摘 要:天津市拟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同时,2017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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