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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加工时间:2019-06-20 信息来源: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补充通知;
摘 要:
内 容:

  财政部官网6月19日发放上述补充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于2020年政策期满后结束。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作调整。根据《通知》显示,农村水电具体奖励额度按以下方式明确:某地奖励额度=奖励标准×某地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奖励标准为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以河流为单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该单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生态改造费用纳入改造总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2018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自2019年起,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相应,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同时,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折算,体现“冬增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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