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收购合同;;无名合同;;违约责任;;责任承担
摘 要: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合同的种类也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争议也愈来愈多,如何更好的解决合同纠纷成为了审判实务中重要的问题。笔者选取的金宇公司诉中石化吉林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是有关收购合同性质的争议,本案收购合同是一个典型的混合合同,是集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为一体的混合合同。在解决其争议时不能只按照其中某一个特定的合同来适用法律。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收购合同的定性;二、收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三、被告是否具有单方解除权。判断本案合同纠纷责任承担,首先要对收购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法院再根据收购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本案中的收购合同为无名合同,并非中石化所主张的委托合同。解决了合同的定性问题本案的争议就解决了,因此是否认定涉案合同为无名合同是本案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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