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6 篇
13911 篇
478135 篇
16323 篇
11773 篇
3946 篇
6549 篇
1254 篇
75685 篇
37984 篇
12188 篇
1670 篇
2871 篇
3423 篇
642 篇
1242 篇
1980 篇
4926 篇
3888 篇
5493 篇
8月15日,杭州市政府公布《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指出,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实施意见》规定,2004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此后的,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