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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增值部分55%归政府
加工时间:2013-08-31 信息来源:Bank Industry Weekly Digest
关键词:杭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增值部分
摘 要:
内 容:

8月15日,杭州市政府公布《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指出,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实施意见》规定,2004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此后的,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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