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6 篇
13911 篇
478117 篇
16323 篇
11773 篇
3946 篇
6549 篇
1254 篇
75685 篇
37973 篇
12188 篇
1670 篇
2871 篇
3423 篇
641 篇
1242 篇
1980 篇
4925 篇
3888 篇
5493 篇
根据国务院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不仅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发布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增设超大城市,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并且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划分为Ⅰ型、Ⅱ型两档。对此,有专家解析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原本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偏低,已不再适应城镇化发展以及城市管理的要求,新标准不仅更贴合人们的认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间流动,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特大城市的标准提高后,许多城市不会再像过去简单、粗放地追求人口规模,而是会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发展城市质量上来,将来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另一方面,大城市要两条腿走路,服务业和制造业共同带动人口疏解、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以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而对于小城市来说,还缺乏产业支撑和相应的就业岗位,要继续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加快产业聚集,提高就业水平,发挥区域中的带动能力,为本市和本县域提供就业岗位,同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一系列社会功能。安邦(ANBOUND)农业研究团队表示,随着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原有的城市规模标准已不再适用,重新建立、细分衡量标准不仅有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更加因地制宜,同时还能提高效率和精准性,促进城市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