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1 篇
16079 篇
9268 篇
3868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6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2 篇
在任何国家要取得被承认被保护的地下资源勘探开发权(矿权),必须按法律履行一定的手续,取得有一定排他性的矿权区块并承担相应义务。
我国的油气属于特殊矿种,只有国务院直属单位(现为国土资源部)才有权授予矿权区块,只有国营企业才有登记资格。长期以来只有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中海油、中联煤等5个企业获得了矿权。
按相关法律,取得区块的单位应定期向主管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在阶段工作完成后上交地质资料,如果没完成最低工作量,应逐步缩小区块面积乃至完全退出该区块。但遗憾的是,主管单位并没能依法落实该规定,以致只占不退,被登记区块逐步扩大,五大企业几乎实现了对当时认为有油气远景地区的全覆盖。
诚然,有些沉积岩发育区尚未被登记,如地质上的扬子区块南缘(即四川盆地、江汉盆地、苏北盆地的南缘和南侧),这里有暗色生油岩系发育,甚至有大量油气显示。工作多年后,它们退出的主要原因是油气保存条件不好,曾生成油气,甚至聚集成的古油气藏,但是在后期被破坏致使油气散失,找到常规油气田的可能性较小。近年来,区块登记沦为“死水一潭”的停滞状态。这不仅使另一些国家大公司不满,而且完全堵塞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合法参与油气上游的入口。一些小公司采取了“灰色”方式进入,从上述公司占有区块中的部分面积上“转承包”获得矿权。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放宽了进入页岩气勘探开发的门槛,吸引中小公司参与。这开始打破了垄断局面,推动了中国油气的市场化进程。鉴于当时的情况,为了迅速启动页岩气开发,其矿权授予只能采取“绕道”措施,在尚未被国家油公司占有的地区划块招标。这也促使大公司在占有区块上开始投入少量工作“试点”,从而迈出中国页岩油气开拓艰难的第一步。但必须看到,新招标区块在地质上是不理想的。它处于地块边缘构造形变较强地区,也是盆地边缘长期隆升剥蚀地区。这不仅对常规油气保存有重大破坏,而且对于页岩中吸附态和超微孔缝内游离态烃类的后期保存有一定负面影响。换言之,其页岩油气的平均丰度要低于未受明显改造破坏的盆地内部构造稳定后期沉降的地区。
从地表交通条件看,招标区块相当部分在黔川渝湘鄂边界附近的中一高山区,页岩油气井的钻井和大型压裂需要道路有载重40吨的重卡通行能力。这样道路桥梁建设维护本身就需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显然,目前中标的中小型公司是在不够理想的区块上进行新领域的探索,这就增大了其风险。
现在准备参与油气上游的企业一为非油气的国企,一为民企。他们有不少参与页岩气区块招标,而中标者却多为前者。还有不少民企早已通过前面提到的与国家油企间私相授受的操作在其区块上进行着经营运作。
所谓非油气国企指原来没有进行过油气上游运作的国企,在投标中出现的主要是电力、煤炭、金融等。他们新组成了油气子公司在获得一些地质勘探单位的技术支撑后具备了投标资质。显然,他们和民企类似,都缺乏油气勘探开发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但更为关键的是目前中国勘探开发的服务公司也不完善。大量的作业承担者还没有完全独立,而以不同形式从属于中石油、中石化等三大国营油企。这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按市场原则平等并及时获得高资质的施工单位服务。
与市场的不成熟相应的还有监管的不成熟。随着一批批区块的招标和缺乏自我约束管理经验的公司开始作业,需要立即形成相应的监管机制以保证其有序、环保的运行。但谁来监管?人数不能太少的监管队伍在哪里?要依法监管,但各种不同层次的法规又在何时才能形成?这些都是已经起步的页岩油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中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他们都很难在短期内完成,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逐步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