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权力配置;;横向监管权力配置;;纵向监管权力配置
摘 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并不长,还因为历史的原因出现过食品安全监管的断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配置比较落后。目前,我国横向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为分段监管,主要由农业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进行监督。我国纵向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以地方分级管理为主,强调地方政府总负责制。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在现况中比较明显,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日本“核污染区”食品、霉菌超标的开心果、“脚臭盐”等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严重地危害着我国人民身体机能的正常,有效地监管食品安全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从食品安全监管权利配置的角度出发,对其现存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改革发展提供一份思路。目前,我国横向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主要存在缺少协调监管食品安全的权威机构、分段监管引起监管盲区与监管交叉两种问题,我国纵向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则主要存在缺乏跨地区的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地方负责制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两种问题。通过对美国、西班牙、丹麦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权力配置的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从分散趋于集中,一般都设立了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独立机构,同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风险防范制度。结合我国的现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通过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首先,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被明确为刚性行政主体,并且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管职权进行明确,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位进行提高。其次,逐步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能,可以考虑将分四个阶段的监管减少为三个阶段或者两个阶段进行监管。再者,设立跨地区的协调机构,解决越来越多的的跨区域食品的安全监管。最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纵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可以在我国实行省以下的垂直领导模式,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地方监管部门的人事、财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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