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篇
13910 篇
478060 篇
16312 篇
11771 篇
3941 篇
6548 篇
1253 篇
75663 篇
37919 篇
12169 篇
1667 篇
2869 篇
3422 篇
641 篇
1241 篇
1980 篇
4924 篇
3888 篇
5493 篇
堵可转债打新漏洞 证监会发文不得超规模申购
监管层终于出手整治可转债打新乱象。3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监管问答,明确要求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
年初以来,中信转债、贵广转债等多只可转债发行时,多家证券公司上百个账户顶格参与网下配售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引发市场关注。根据现行规则,券商等特殊机构的证券账户在参与网下配售时没有数量限制,申购金额也没有明确上限,而非金融类的普通机构投资者最多只能使用三个账户,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等产品只能被认定一个有效账户,网上抽签的散户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详见2019年第10期《财新周刊》“不公平的证券账户")。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最新的监管问答中表示,为公平对待网上网下投资者,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其他投资者,每个投资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
此外,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资产规模开展新股申购等相关规定和监管原则,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监管问答还要求,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时,应出具申购量不超资产规模的承诺。承销商对申购金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监管部门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
不过,针对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多家注册资本仅为1万元的公司,开通公司法人证券账户参与网下配售的情况,证监会的监管问答并没有相关对策。接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士称,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目前只穿透至公司法人名称,并没有穿透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在近期发行的多只可转债网下配售名单中,都有全部顶格参与申购的招远市金百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招远市金百干洗有限责任公司、招远金百家电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等21个“招远市金百"系列公司。财新数据显示,这些公司背后的法人代表都为秦翠萍一人,且注册资本都为1万元(详见财新网“可转债打新乱象好转 未穿透同一实控人")。
有市场分析称,注册资本仅为1万元的公司顶格申购几十亿元的可转债,在信用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只缴纳保证金的规则下,为极端情况弃购后主承销商巨额包销埋下风险隐患。
上周五(3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证券公司可转债发行与投资业务专题座谈会,围绕证券公司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账户管理及加强承销商及网下投资者自律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会上还讨论了建立可转债承销业务规范与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的相关建议。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贯彻落实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优化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和流程,加强网下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督导投资者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督导承销商切实履行核查责任,减少发行风险。
[财新传媒新近在微信平台推出实验性单品“我闻"/“金融人·事",对金融圈有更多垂直报道。可点此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