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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赵舒窈 加工时间:2019-04-20 信息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制度完善
摘 要:随着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转基因食品已经大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一些未知的风险,因此其安全性引起了各国的高度关注,各国纷纷通过立法以防止因基因技术的滥用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影响。在这些制度中,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代表性制度。然而,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转基因技术的研发较晚,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亦不健全;同时,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虽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包括标识制度在内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仍有待深入。在此背景下,探讨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序言外,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概述”。主要探讨了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内涵、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制类型等内容,认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既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规制基础,也是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的主要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所关注的与其说是因转基因所带来的食品安全性问题,毋宁说是消费者对转基因进入食品领域的知情权问题。第二部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详细梳理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位阶低,缺乏明确的价值目标定位;不同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制度规定混乱;强制标识的适用范围过窄,没有充分反映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标识内容规定不完整、不明确、不统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对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效果。第三部分“域外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通过对美国、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等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考察,总结出各国法律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所采取的三种主要规制类型:即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自愿标识模式、以欧盟各国为代表的强制标识立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总结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设计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在于每个国家的人民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不一,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迥异。这一情况给我们的启示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建立应立足于自己的国情,必须将充分满足民众需要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而完备的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有利于转基因标识制度的良好运行。第四部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制度的完善”。本部分提出我国应将生命健康权神圣作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最主要价值目标,并将控制风险、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适合中国国情、理性主义等作为立法原则。在具体完善内容上,首先,提高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立法级别,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条例。该条例应继续坚持强制标识模式,采取更加科学的标识制度,引入合理的阈值规定,适当扩大标识的适用范围,同时改革标识方式,规范标识的形式。其次,完善转基因追踪管理,引入可追溯标识制度,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标识监管。再次,充实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力量,改革监管机制。复次,加大惩处力度,利用经济手段和刑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转基因标识。最后,要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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