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汽车排放污染;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在用汽车;交通运输部门;排放超标;机动车排放;排放性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摘 要: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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