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篇
13910 篇
478060 篇
16312 篇
11771 篇
3941 篇
6548 篇
1253 篇
75663 篇
37919 篇
12169 篇
1667 篇
2869 篇
3422 篇
641 篇
1241 篇
1980 篇
4924 篇
3888 篇
5493 篇
银行间债市注册制升级 新增违约处置等信息披露要求
银行间债市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升级,对发行人进一步细化分层分类,并响应了投资人对信息披露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4月16日傍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下称《工作规程(2020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下称《表格体系(2020版)》),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管理改革深化。
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是,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债券市场;4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也提出了“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要求。
此次银行间债市注册制发行制度优化,具体包括升级发行人分层分类机制,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和注册发行流程;统一注册模式覆盖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根据《工作规程(2020版)》,发行主体的分层分类由原来两类企业的发行架构升级为两层四类——进一步根据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将发行企业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实行相应注册发行工作机制。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为基础层企业。比如,国家电网这种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应该就属于成熟层的第一类企业(TDFI)。
银行间债市的注册发行分层制度建立于2016年2月。当时,交易商协会按照“主体分层"的理念推出债务融资工具(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DFI)自动储架发行,即参考行业、发债次数、规模、资产、收入、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把企业分为一类和二类企业,满足一类标准的100家左右企业可以注册DFI储架发行资质,注册一个DFI资质等于注册了短券、超短、中票、永续中票、并购中票五个产品。DFI沿用了超短融(SCP)的主承销团机制,企业可以一次将所有合作银行吸纳进团,后续在发行具体品种时选择一至两家作为主承销商(见财新网报道“银行间债市注册制大提速 分层分类管理")。
《工作规程(2020版)》在优化发行主体分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DFI储架发行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特殊产品和定向发行方式。
在统一注册模式下,企业在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每期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在一位国家电网有关人士看来,这将充分调动发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发行人积极探索发行创新产品。
承销方面,《工作规程(2020版)》规定,单期发行规模在1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可以从主承销商团中选择两家以上的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处处长宋彦勇认为,对于享受TDFI注册便利的头部企业,在单期发行规模较大时允许主承销商数量突破两家,企业融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此外,以DFI方式注册的企业范围有效扩充,更有利于企业在目前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下更精准地把握市场时机,节约财务成本;即使暂未能以DFI方式注册的企业,除直接获得的注册便利外,头部企业工作量的释放,也间接实现交易商协会注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在便利发行的同时,《工作规程(2020版)》还加强了资金用途管理和产业政策落实。例如,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须符合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宏观政策精神,确保将资金用于存量周转等合理融资需求,明确承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房地产企业则须符合房地产调控等宏观政策精神,应在注册环节全额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对于资金用途和产业政策的管理,《工作规程(2020版)》还要求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责,对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例如对房地产企业须围绕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信息披露方面,《表格体现(2020版)》充分平衡发行人披露成本与投资人信息充分获取的关系,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个性化信息披露,募集说明书中新增“重要提示"章节,优化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并购票据、企业涉及自律处分情形、“债券通"等信息披露子表格;二是新增募集说明书关于受托管理机制、风险及违约处置等相关披露安排,明确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细化持有人会议机制披露要求,在《合同法》项下实现募集说明书“强保护、增效力";三是结合分层分类机制安排,规范不同类别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立体式、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架构。另外,对于发行前重要事项排查通报,企业须履行补充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还增加了“主动债务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一是企业可在募集说明书的“主动债务管理"相关部分写明“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如添加,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重点提示投资人相关风险。
企业、主承销商等可以添加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等。交易商协会特别强调,进行主动债务管理的企业,不得有利益输送、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
目前,银行间债市发行企业已累计超4400家,存量规模超12.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