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明知
摘 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中国刑法食品安全类犯罪罪名体系中的重要罪名,该罪名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以及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销售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该罪名的适用存在较多问题。为了规范该罪名的适用,需要对该罪名中的"食品""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基础概念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需厘清"明知"的适用范围,对明知的判定应结合主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适用中,还应注意其与相关罪名的区别,特别是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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