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试点发行地方棚改债券
加工时间:2018-04-08
信息来源:证券、财经新闻
关键词: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棚改债券
摘 要:
内 容: 近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为了规范地方对棚户区改造筹资行为,允许地方今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发行专项债券试点。 《办法》称,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主要为了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根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办法》还规定,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总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