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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建议

加工时间:2021-09-22 信息来源:国研行业资讯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
摘 要:
内 容:

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最具活力的创新要素之一。作物品种管理是种子管理的源头,是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1]。加强品种管理既是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1 内蒙古自治区品种管理取得的成效

20世纪70年代中期,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较早的省份之一,启动并开展了品种试验、品种审定等相关品种管理工作[2]。几十年来,在几代种业人的共同努力和时代见证下,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管理工作从探索到逐步成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的生产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1.1 体系逐步完善 品种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从自治区到盟市再到旗县的3级品种管理体系已形成,且各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了扎实有效的品种管理体系。品种试验、审定、登记和引种备案等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为品种管理有序推进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1.2 试验有序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地域广阔、农作物种类丰富、同种作物类型多样的优势,为品种试验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品种试验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试验布局、组别设置、试点建设、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均得到了加强。持续改革品种试验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实施以来,缩减了试验作物种类,开展联合体试验,留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费用于审定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品种试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具备了每年试验五大作物1000余个品种的能力。

1.3 审定严格规范 新《种子法》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突出了“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提高品质为方向,以生产安全为重点"的总体要求。审定品种时,严格执行审定标准,特别是对倒伏、病害等和种植风险相关的指标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通过审定的品种优质、安全、高效,满足生产需要。

1.4 登记稳步推进 严格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开展品种登记工作,在材料的审查和标准把握以及材料的报送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截止到2020年底,农业农村部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申请的登记品种共计794个,涉及向日葵、高粱、谷子、马铃薯、甜菜、蔬菜和瓜类等作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作物的向日葵、高粱和谷子,在登记品种中占据前三的位置,向日葵最多为351个,谷子次之为162个,高粱第三为137个。登记品种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需求和农牧业发展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品种支撑。

1.5 引种备案摸索前进 引种备案是一项全新工作,是从原来品种认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目的是解决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审定品种的准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较早开展引种备案工作的省份之一,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实施不久,就下发了开展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并就备案工作做了一系列的规范。目前,共公告了十四批引种备案品种,数量达到1200多个(次),主要是玉米品种,占95%以上。

2 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内蒙古自治区品种管理工作与新形势下种业发展需要不协调的问题逐步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体系建设出现新情况 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来的自治区、盟市、旗县3级品种管理体系可能面临较大的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也将有所改变。

2.2 品种试验有待规范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新《种子法》要求,近几年在品种试验制度改革上做了一些尝试。增开了联合体试验和特殊品种自主试验,拓宽了试验渠道,尤其是从2020年开始,大力改革了试验程序,如生产试验由申请者自主开展,2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同时进行等,但试验管理手段、方法以及思路创新上还存在滞后的问题。

2.3 登记制度需要完善 目前,品种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登记作物只涉及第1批公布目录的29种。但内蒙古自治区是作物大省,一些特色优势作物如绿豆、燕麦、西葫芦等在品种准入上还没有办法可循,在管理上还处于真空状态。

2.4 引种备案亟需理顺 开展引种备案工作已快5年,但一直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划定和确定还不全面,适应性试验到底需要设置多少个点以及引种区域如何划定还在摸索,另外就引种备案工作的定性问题还不是很清楚。

2.5 品种数量不断井喷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审定品种数量大幅增加,再加上引种备案,短期内推向市场的品种数量成倍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通过审定、认定、备案(包括国审品种)的玉米品种将近3000个,市场上推广的就有500多个,品种数量增速过快,为生产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给农民选择品种带来了难度,极易引发种子市场管理混乱[3]。

3 工作建议

2020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工作,出台了《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举办了第一届优良品种推广会,种业经费投入也在逐步加大,对种业的发展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种业发展的基础,强化品种管理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3.1 健全工作体系,高效开展工作 加强体系建设,明确工作思路,建设三级联动、高效规范、作风扎实的品种管理体系。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试验承试单位装备水平和试验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加快种子样品储藏库建设,解决种子样品存放的问题。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建设玉米、大豆等作物抗性鉴定病圃,满足试验品种抗性接种鉴定的要求。

3.2 规范品种试验,严格品种准入 建议出台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规范联合体试验行为。严格品种试验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参试品种关键时间节点的田间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联合体试验和企业自主试验进行全程监管,切实提高各渠道品种试验的质量和水平。

3.3 出台办法规则,规范品种登记和引种备案 按照新《种子法》要求,结合其他兄弟省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办法,解决未列入登记目录作物品种的准入问题。在不违背“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新《种子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引种备案工作规范,保证备案工作有章可循。

3.4 健全品种退出机制,适时启动撤销审定工作 理想情况下,审定品种要有进有出,维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的水平上。但目前品种进口保持畅通,但出口还未及时打开,导致一些不适应生产需要或有种植风险的品种没有及时退出市场,给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假冒行为提供了机会,也给农民选种带来了困惑,同时给种子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和压力。要实时启动品种撤销审定,才能做到保持品种总量基本平衡,避免农民选择品种的盲目性,才能切实保证农业稳定健康发展[4]。

3.5 加强品种展示评价,满足生产选种用种 2020年召开的全国省级种子站长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等“六大体系"建设[5],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各级种业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品种安全跟踪评价,及时掌握跟踪品种特别是备案、登记品种的田间表现和存在的种植风险,为品种退出提供依据和支撑。要加快品种展示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筛选适应当地生态条件、市场需求、种植习惯的优良品种,引导用种者科学选种、用种。

2021年将是种业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品种管理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品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完善体系建设、严格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种业人肯干、有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品格,高质量做好品种管理各项工作,切实筑牢种业管理和技术支撑的根基,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种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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