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B2C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摘 要: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极速发展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交易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古老的活动,在信息时代自然也有着新的表现形式-一它正由现代商业交易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快速转变。过去的几年里,形形色色的电子商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电子商务尤其是B2C电子商务交易额飞速攀高,典型代表便是淘宝"双十一"销售额以令人震惊的幅度年年走高。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B2C电子商务省时省力而且便于直观比较价格,使得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以轻松买遍全球,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但是,B2C电子商务在为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因为在B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互联网商家提供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以便商家寄送商品。但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会遭到商家滥用,也无法确定商家是否能够保障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于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制约B2C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保障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才能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推进B2C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以如何保护B2C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为出发点,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模式进行探讨,找到可以为我国立法借鉴之处,然后立足我国国情,探讨出一种适合我国目前情况的保护B2C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 B2C电子商务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一些基本内容,比如B2C电子商务与个人信息的概念,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对于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等;然后总结了 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种类,我国目前对于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以及对该现状的评价;在了解了我国B2C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大致情况后,为了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本文还分析了美国和欧盟两种典型的立法模式,最后基于我国的国情提出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也即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确立一种立法主导、行业自律与公民参与的保护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的各种问题。本文创新点有:(1)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不采取一刀切的形式,而是根据不同的信息主体和不同的信息种类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这样既可以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还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从而促进信息的流通和B2C电子商务的发展;(2)对侵害信息权的行为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并对B2C消费者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确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由于网络受众的无限性和网络传播的及时性等特点,特定网络侵权行为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因此主张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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