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确保三年内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
针对全国800余万未就业残疾人,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将开展调查、摸清需求,集中精力帮助具备就业条件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对约3万名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解宏德
今天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中国残联5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帮助他们增加收入、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梦想的重要途径。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3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正是此次全国助残日工作重点之一。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疾人就业帮扶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全国助残日相关工作,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近日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围绕助残日主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日活动。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职业指导,组织国企民企残疾人招聘、残疾人岗位精英赛、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力度。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解宏德表示,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各级人社、残联等部门将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今后一段时间,针对全国800余万未就业残疾人,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将开展调查、摸清需求,集中精力帮助具备就业条件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此外,对约3万名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
拓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范围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各地行动
广州
公司招聘注明“无残疾" 检察机关介入后整改
最高检介绍,2022年,广州检察机关与区残疾人联合会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广州多家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要求中注明“无残疾"。上述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因此,4月21日,广州检察机关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
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同时,检察机关还主动将注册地在同市其他区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中存在歧视残疾人的8条案件线索移送5个基层检察院跟进调查。
胡卫列强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要求“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
胡卫列介绍,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
福建
晋江78家“盲人按摩"机构 有16家没有盲人按摩师
近年来,福建晋江市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蓬勃发展,但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假借盲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等情况,侵犯了合规从业盲人的正当权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上述线索,遂于4月6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调查,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假借盲人名义开办按摩机构,78家挂“盲人按摩"招牌的机构中,有16家机构没有盲人按摩师,九成以上的盲人非医疗按摩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二是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缺失,部分机构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就业保障、卫生消防安全、注册登记等方面存在监管缺位。为此,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维护从业盲人合法权益。
重庆
针对残疾儿童入学难 检察机关发建议督促教委履职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重庆检察机关查明,綦江区的未成年人罗某某2017年因意外事故致使下肢瘫痪申请休学治疗,至2019年休学期满罗某某病情已稳定在家疗养,其家长未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原就读学校也未积极组织劝返复学,亦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送教上门,致使罗某某长期未接受义务教育。此外,发现多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或未按期复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对此,检察机关向区教委发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8月,区教委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在秋季开学时已对清理出未入学的79名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完成安置,以“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方协调解决4名返回綦江区康复治疗的学生和2名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问题。
浙江
120急救无文字报警 检察机关发建议督促完善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浙江建德市检察机关向市卫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120急救调度系统文字报警功能。
最高检介绍,2021年1月,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查明,负责建德市域医疗急救指挥统一调度工作的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日常使用的急救调度系统不具备文字报警功能,对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群体自主报警造成客观障碍。
因此,检察机关向建德市卫健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建德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尽快完善呼救系统相关功能。卫健局回复表示,已积极联系调度系统设计研发公司完善软件开发。2021年4月,“互联急救"平台正式启用。
最高检还介绍,在本案办理基础上,杭州市检察院排查发现各区县120普遍不具备文字报警功能。遂与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协调会,明确由市卫健部门牵头制定全市医疗急救文字报警系统建设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120急救调度系统均已具备文字报警功能。
上海
徐汇区一人行天桥未设置电梯 检察机关介入后召开改造听证会
2021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开展对人行天桥进行适应特定群体改造的建议。其中,徐汇区肇嘉浜路宛平路人行天桥未设置电梯,现有无障碍环境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了解到该线索,遂交办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院),徐汇区院于2021年4月立案审查,通过实地勘察对全区18座人行天桥中7座应改未改的天桥进行逐项分析,查摆原因,并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改建工程进展情况。其中,肇嘉浜路宛平路天桥地处徐家汇,南侧居民区密集,西北侧有徐家汇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人流量较高。该天桥桥身高达十多米,仅设有步行上下楼梯,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经查,虽然肇嘉浜路宛平路天桥已列入该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但因天桥所在范围内市政管线错综复杂,周边地下有地铁、22万伏高压线及其他各类公用管线,若增设无障碍电梯必须对管线、绿化进行大规模改迁,施工难度大,故该天桥的改建工程迟迟没有进展。
2021年6月2日,徐汇区院会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市首例无障碍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徐汇区市政管理中心和承担天桥设计工作的工程设计研究院参会,共商解决方案。徐汇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是否存在比加装电梯更优的无障碍通行方案、施工技术难点、推进改造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设施运维的可持续性等问题开展评议。通过与会各方的动态论证,一致认可给人行天桥加装电梯是平衡兼顾桥下市区主干路快速通行与天桥附近人群便捷安全出行两类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选择,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斜挂式升降平台+上下行自动扶梯"改造方案作为磋商结论。同时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残联等10余家单位,以及18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参与旁听,积极推动全市同类问题的解决。
2021年9月6日,肇嘉浜路宛平路人行天桥改造工程取得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计划于2022年竣工。目前,区域绿化和南侧管线基本搬迁,天桥装饰部件和北侧旧楼梯段基本拆除,两侧钢楼梯基础施工均已完成。
倡议
中消协、中国残联:共促残疾人消费公平 维护残疾人权益
为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昨日共同向社会发出“共促残疾人消费公平、维护残疾人权益"倡议书。
倡议书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消费权益。贯彻落实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反对在消费中歧视残疾人,努力消除残疾人的消费不便和消费不公现象。
要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消费能力。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要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消费品质。支持和鼓励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产品,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完善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元化和多层次需求的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要保障残疾人专用产品质量,促进消费安全。各级各类企业、市场主体等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盲杖、助听器、人工耳蜗、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生产质量,增强残疾人专用产品的供给能力。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残疾人专用产品的监督、体验、比较试验等活动。
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优化残疾人消费环境。在公共场所进一步完善无障碍通行设施、标识、无障碍服务设施,加快与消费领域相关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各市场经营主体在消费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盲文等无障碍社会服务。
要多渠道宣传消费知识,增强残疾人消费意识。在各类别残疾人中广泛普及相关消费知识,倡导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对消费权益的自我维护意识。
要畅通维权救济渠道,使残疾人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福利。推动建立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消费纠纷机制,畅通残疾人绿色维权渠道,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消费者提供上门维权帮助,让残疾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