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篇
13910 篇
478060 篇
16312 篇
11771 篇
3941 篇
6548 篇
1253 篇
75663 篇
37919 篇
12169 篇
1667 篇
2869 篇
3422 篇
641 篇
1241 篇
1980 篇
4924 篇
3888 篇
5493 篇
2018年3月(上半月)石油和化工行业要闻综述
《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简称《征收管理公告》)表示,从3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成品油发票时,须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此次《征收管理公告》表示,要求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过去手动开票事后追验,造成消费税逃漏现象,旨在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