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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边淘汰边扩张 调控须打组合拳
作者:何苍 加工时间:2013-04-18 信息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关键词:钢铁产能;调控
摘 要:
内 容:

应从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来限制钢铁产能

4月11日,工信部正式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炼铁需要淘汰263万吨,炼钢淘汰781万吨。

2011年末,工信部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钢铁行业的具体目标任务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然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今年1月份发布的数据,去年全国投产了38台炼钢转炉,新增粗钢产能约为4500万吨。仅仅一年就几乎“弥补”了整个“十二五”期间的淘汰产能。与不断增加的粗钢产量相比,淘汰落后产能的数量显得十分渺小。

业内分析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先前的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是依据装备标准来进行淘汰。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在这些装备标准的制度下,企业就拆除旧炉子,上马超过300、400立方米的高炉。“结果落后产能不降反升。”

另一方面,近年来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分析师告诉记者,2012年钢铁行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6584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5055亿元,同比下降2%,虽然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总额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庞大数额,势必催生新的钢铁产能,使得钢材市场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产能过剩是钢铁行业的大难题,然而,在连年增加的淘汰目标下,产能却依旧越来越大。按装备能力“一刀切”的产业政策表现为淘汰落后装备红线不断抬高,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大幅扩大装备能力,产生新的产能,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从钢企主的投入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方面也能理解分析了钢铁产能一边被淘汰一边在扩张的现象。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苑志斌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钢企的初始投入较大,导致企业退出成本较高,因此在政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下,企业的首选是加大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钢企一般都是地方的支柱型产业,在解决地方就业和财政收入方面都有巨大贡献,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会采取补贴等方式,弥补钢企由于提高生产效率所增加的投入以及市场不景气时勉强开工所挤压的利润空间。

仅凭装备标准难以遏制产能扩张,那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业内人士认为,现在亟须转变管理方式,确立符合市场规则的限制粗钢产能新标准。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4月13日指出,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是进一步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的有效方式。王国清对此表示赞同。在她看来,还应该依据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气体排放和水排放达到一定标准),从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来对钢铁产能进行限制。

苑志斌还表示,一要完善资源税、环境税等税收制度,提高钢企持续经营成本,迫使其自动退出钢铁产业;二要对钢企进行整合,尤其是各国有控股钢企,通过提高行业集中度来增加各钢企之间博弈的成本;三要完善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结构,降低对房地产、钢铁等第二产业的依赖度,从根本上杜绝地方政府对钢企的隐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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