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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提高无机磷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工时间:2014-07-18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无机磷;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
摘 要:
内 容:

7月2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无机磷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

意见稿称,标准适用于现有无机磷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磷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不适用于磷肥生产企业。          

其中,新建企业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磷酸及多聚磷酸、脱氟磷酸钙类产品氟化物排放标准等,都严于现行标准。一些新指标只有现行标准限值的一半,个别指标甚至不足现行标准数值的十分之一。以颗粒物为例,新建企业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显著低于现有大气排放标准中的每立方米120毫克。

机磷化工是指生产除磷肥以外的无机磷化学产品的工业。无机磷化学产品包括:黄磷、无机磷化物(磷的氯化物、磷的硫化物、磷的氧化物)、磷酸和多聚磷酸、正磷酸盐、次磷酸及次磷酸盐、缩聚磷酸盐、磷酸复盐及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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