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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再布局新化工园区!部分行业严控新增产能,完善园区环保设施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该文件明确了包括除现有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须与居民区或城市规划的居住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此外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等一系列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规定。重点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严守“三区三线"、推动项目向园区集中
(一)严守“三区三线"。严格执行划定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三区三线"内不得核准、备案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二)推动项目向园区集中。除现有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现有园区扩大面积的,要与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四大重点流域内蒙古段及主要支流岸线至少保持1公里距离。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严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园区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二、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环保准入
(三)严格政策规划约束。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政发〔2018〕11号)有关规定核准、备案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控制焦炭、电石、PVC、烧碱(天然碱除外)、纯碱(天然碱除外)、尿素、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四)严格基础化工行业技术标准。
焦炭:新(改、扩)建捣固焦炉碳化室高度不低于5.5米,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电石:新建或技改电石生产装置单炉容量不低于4万千伏安,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PVC、烧碱:新建PVC、烧碱项目产能均不低于30万吨/年,鼓励使用无汞触媒。
新建煤制天然气、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项目规模分别不低于20亿标立方米/年、100万吨/年、60万吨/年、20万吨/年,新建单系列合成氨规模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
(五)严格安全标准。
(六)严格环保准入。
三、推动产业改造升级
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七)加快现有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对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质量标准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范围的企业进行限期改造,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退出。
(八)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四、提高安全及环境管理水平
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设施
(九)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设施。化工园区必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加强对废气特别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运输管理,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逐步实现封闭管理。
(十)建设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
五、落实分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