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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从15省市扩大至全国

加工时间:2018-12-26 信息来源: 财新新闻选编
关键词:2018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市;全国;
摘 要:
内 容:

在部分省市试点两年后,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中国自2016年开始在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四省市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此次在国内全面推开。与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2018年版清单减少了177个事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清单共有151个事项,其中4个禁止准入类事项、147个许可准入类事项,涵盖农林渔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对于禁止准入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许可准入事项,在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的负面清单事项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目,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清单将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具有全国统一性,实行“全国一张清单"。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称,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其中,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他强调,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为了体现地区差异性,清单专门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将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目前共33条),进一步体现地区差异性,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目前列入清单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随着 “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下一步,要在2018年版清单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目前中国存在两份负面清单,除了此次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徐善长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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