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财产;房地产税;立法;完善
摘 要:公共财产视角下,房地产税的立法应使房地产税的取得、支配的全过程彰显公共财产理念的要求,而由此角度审视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则可见公共财产权缺失法律约束、纳税人权利欠缺公平保护两大问题贯穿改革过程,致使其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保护纳税人权利、造福社会的效益。故结合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启示,以及借鉴发达国家房地产税立法先进经验,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从程序和实体层面真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实现对公共财产权的控制和约束,而房地产税课税要素则应基于公平保护纳税人权利而被科学设计,以更好地实现公共财产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在根本上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实现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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