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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责权利研究
作者:范莎 加工时间:2019-03-21 信息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利益相关者理论;;契约理论;;责权利均衡
摘 要:食品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食品对全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问题的频发,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共识已经达成,但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各相关主体责权不清,界限不明,政府与食品企业之间滋生腐败,而社会其他力量的监管治理作用被弱化,导致共治主体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责权利失衡,共治失效。因此本文将从责权利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本文以食品安全为研究对象,梳理总结了相关理论及文献,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多元共治理论、契约理论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责权利”这一论题进行研究。文章探讨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概念和共治主体、共治主体之间的关系、共治主体的责权利分析以及影响共治主体责权利均衡的因素,并提出研究假设和概念模型,定量分析了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其对责权利均衡产生的影响。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本文在成熟量表基础上进行预调查和量表修订,最后形成研究所需的调查问卷。借助SPSS19.0对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运用AMOS 22.0进行结构方程模型检验,得到如下结论:(1)政策因素、技术因素、共治主体因素及系统内部制度因素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责权利的均衡有显著性正向影响;(2)技术因素对责权利均衡的直接影响较大,同时也会通过影响共治主体因素间接影响责权利均衡;(3)共治主体对责权利的直接影响较大,同时也会通过系统内部制度因素对责权利均衡产生影响;(4)系统内部制度因素对责权利均衡的影响最大。综合上述结论可以看出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的重要性,各方自觉履行共治契约,形成共治氛围,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一个持续动态的均衡,将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性循环,实现善治。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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