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4 篇
16079 篇
9269 篇
3869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8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3 篇
9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依据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凡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达不到七项要求的如冷库及制冷系统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达不到九项要求如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的,立即整改,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