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4 篇
13900 篇
477571 篇
16253 篇
11754 篇
3911 篇
6519 篇
1247 篇
75541 篇
37600 篇
12138 篇
1653 篇
2849 篇
3409 篇
641 篇
1239 篇
1972 篇
4908 篇
3862 篇
5435 篇
9月1日起,深圳将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将在网上晒出有伪造食品保质期、发生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问题信息最长可“曝光”5年。
8月7日,《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
网上可查询食品安全信息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在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时,对规定期限内的有关责任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并公布禁止有关责任人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食品安全信用不良信息披露的期限为3年,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不良信息为5年,披露期限届满后,信息将被长期“存档”。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中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期限将为1年,或到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届满止。
网上可查询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不良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等;良好信息包括获得认证信息、奖励信息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该记录还将被运用于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作为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