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政府规制;商业道德;公共健康
摘 要: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导致食品安全法治中进一步强化政府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近十年来食品安全立法的主要思路。然而单纯强调政府规制的作用不仅需要大量行政资源的支撑,而且容易造成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对抗情绪。有鉴于此,利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发挥它们的主体责任,亦成为实现食品安全法治的重要内涵。自我规制优势明显,但依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自我规制的透明度、执行程度、公共利益的保障均需要政府规制予以关注,这些问题也是未来食品安全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未来的规制设计需要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出发,符合简约性、回应性、多元主义、有效性等要求,促进遵从甚至超越合规,提升商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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