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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动了谁的利益
作者:高峰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加工时间:2013-09-11 信息来源:《住宅与房地产》2013年第06期(下)
关键词:房产税;利益
摘 要:
内 容:

2011年初,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启动,时间已经过去整整两年。在此期间,扩大试点改革一直在传闻和辟谣中摇摆不定,改革没有丝毫进展。

近期,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的争论很多,有些人认为,征收房产税会推高房价,增加房屋租金,从而增加城市居民的负担。有些人则认为,在目前减税呼声很大的情况下,将房产税定位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容易在社会上产生厌恶感,造成政策推动上的困难。还有人认为,房产税的立法程序有争议,征税目标不清晰,制度框架不明确,因而这项政策不可能大范围迅速实施。

60%房屋可征税

房产税属于国际上具有通行性的税种,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税基不可转移,管理容易,收入稳定,符合受益原则,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是没有问题的,也与我国进一步完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求相吻合。

房产税是欧美等国的县、市以下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比较高。

据统计,16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这一比重的平均水平约为43%1942年,美国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92.2%,到1977年下降到80%2007年比例仍然达到72%1977年,美国50个州征收的房地产税总额为625亿美元,到2007年达到3831亿美元,增加了5倍。

2001-2011年,我国房产税由157亿元提高到1102亿元,年均增长17%,房产税占土地税收的比例显著下降。这主要是由于非经营性房产没有纳入征税对象。如果未来对城镇非经营性房产征税,那么,房产税规模将会大幅增长。

考虑住房基本保障功能和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在我国现有城镇住房中,有60%的房子在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内。2011年,全国城镇有135亿平方米的住宅可征房产税,平均房价是5377/平方米,房产税税率是1.2%,那么住宅部分的房产税可以达到8700亿元,加上商业地产已经征收的房产税,整个房产税规模大体是10000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不足20%。这一比例仍然明显低于美国19422007年财产税占州和地方财政收入35%的平均比例。随着住宅面积和房价的稳步增加,房产税有可能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稳定的主体税种。

开征前须明晰权责

房产税会给民众增加多少负担?根据国际经验,各国在设计房产税税基和税率时,都会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以及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所以真正纳入征税对象的房产(或房产价值)只是全社会住房的一部分,税率也不相同。

当然,从国外情况看,房产税的负担还是存在的。根据美国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自住房估价中位数是18.5万美元,家庭房地产纳税额中位数是1917美元。2008年,英格兰平均每个家庭交纳的房地产税为1146英镑。2010年,法国共有56.2万户居民交纳了房地产税,共计33亿欧元,平均每户交纳5854欧元。但这种负担是必要的,通过缴纳房产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抑制投机炒房,保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在国外,房地产税主要用在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开支上。有了房产税的支撑,地方政府就拥有了相对稳定的财源用于城市的建设与运营。

长期以来,我国的地方政府也有一定比例的预算内资金可以用于资本性支出,但是,地方政府经常以本级财政收入难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为名,把建设性支出责任推给上级政府或是在此方面不作为。因此,地方预算内资金用于建设的比例很小。

通常国外的地方政府会拿出20%的预算收入用于资本性支出,我们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如果我们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财源,房产税就可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一起,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地方政府也就很难再推诿责任。

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稳定、规范的财力保障,以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贷款融资为特征的土地财政就难以退出,也为地方政府反对征地制度改革找到了借口。

动了谁的奶酪?

福布斯有一个调查结果披露,中国富裕阶层40%左右有3套以上的住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调查结果精确不精确可以讨论,但是中国住房自有率方面差距的确在拉大。

贾康表示,尽管他自己力推住房税收改革,但要调节高端、触动既得利益是十分困难的,触动既得利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情,而且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外,大多房地产商对于房产税开征还是持反对意见的,而反对房产税的官员就更不在少数了。贾康说,“在当今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是不是官员一般都有好房、大房,有不少人有多套房。恐怕大家都不会反对这个判断,尽管有些官员有几套房子甚至更多,可能是以前房改实施时得来的。”

尽管不一定是非法所得,但现在住房税改革过程中间,各个地方的办法扑朔迷离,各有各的方法,体制内有多套房的官员肯定反对,能够抵制的就要尽可能抵制,哪怕是不动声色地阻挡这件事情。

如果房产税能够实现对土地出让收益的部分替代,地方政府建设性支出得到财力的保障,我们就有条件对现有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包括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制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围;非公益性的用地需求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加以解决。从根本上减弱了土地财政对居民消费与福利、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及财政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上升到33166亿元,土地成本23630亿元,土地净收益只有9536亿元。而按照上文房产税征收方法,房产税收入可达万亿元,高于同期土地出让净收益。

现在看来,开征房产税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必须要走的一步。以居民承受能力不足或体制环境不具备为由推迟政策的出台只是一种借口。房产税迟迟不能推开的主要原因还是背后的房产信息较为敏感,涉及所谓的“隐私问题”,作为决策者的政府官员就有许多人不赞成。

要征收房产税,就必须实现全国房产信息系统的联网,这也会使贪官或财富来路不明的富人的多套房产无所遁形。由此看来,开征房产税对广大民众来讲还是个意外之喜,而这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意义也许比对财税体制改革本身的意义还要大。

因此,在完善征收标准和征收机制的前提下,扩大房产税试点甚至大面积推开有什么值得犹豫的呢?而完善征收标准和征收机制的技术问题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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