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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缘何成为了三季度城市首要污染物?
得力于大气环境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和实施,近年来PM2.5、PM10、SO2等常见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但大范围内的臭氧污染物普遍不降反升的表现,使其成为中国未来治理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第三季度全国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中,近地面臭氧浓度持高不下,且成为96.1%的城市的首要污染物。而除臭氧外的其他主要空气污染物都较上一季度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尤其是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0.1%和19.9%,使臭氧污染治理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和紧迫。第三季度全国平均臭氧浓度为158μg/m3,较上季度增长4.0%,污染逐步升级逼近国家二级上限160μg/m3,比世界卫生组织(WHO)准则值100μg/m3高出58.4%。
从区域来看,蓝天保卫战中关注的三个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和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第三季度臭氧浓度平均值皆超过国家二级限值。其中,长三角地区臭氧平均浓度最低,为175μg/m3,与上季度持平。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9μg/m3)污染浓度持续两季度走高,珠三角地区过渡到高温夏季后污染浓度也突然增长66.4%,达到207μg/m3。
近地面臭氧,主要形成于机动车和工业释放的一次污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紫外线在大气中发生的光化学反应,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多种伤害。对臭氧前体物的控制,已经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之一,而生态环境部也于今年夏季先后出台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关于氮氧化物测定方法的意见稿。
笔者将通过分析今年第三季度近地面臭氧污染的数据表现,探讨引发臭氧污染的背后因素,以及国际经验对加速中国复合型空气污染治理的参考意义。
按地区划分来看,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的臭氧污染较为严重,自第二季度起带动全国范围内臭氧平均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并在第三季度持续上升。按臭氧单项指数排序时(具体方法论遵循中国生态环境部月报中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臭氧环境质量后十名里有4个华北城市:河北石家庄、河北邢台、天津市和山西临汾;4个华东城市:山东淄博、山东东营、山东滨州和山东济南。臭氧污染浓度最低的10个城市分别处于西南和东北地区。
根据地方统计局数据,臭氧污染严重的华北地区今年第三季度在以下工业过程中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增加率较大: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而在包含多个臭氧污染严重城市的河北省,其多项工业产品(水泥、平板玻璃、钢材)产量数据同比也有较大幅度增长,直接关联臭氧另一主要前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长。
第三季度中臭氧现况整体偏差、重点区域污染超标的成因较为复杂。首先,气象因素是重点影响因素之一,臭氧浓度与温度相关性较高,因为高温天气将增加光化学反应发生的频率和速率。据官方数据显示,今年9月全国平均气温17.7摄氏度,比常年同期偏高1.1摄氏度,其中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吉林等省市的平均气温为1961年来历史同期最高或次高水平,加上京津冀地区9月静稳指数同比升高约50%、大气扩散能力下降,都助力了臭氧浓度增加。
然而,引起臭氧污染增多的原因除高温气象条件外,多行业产量增长而可能导致的臭氧污染前体物排放增加,也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各工业增长的月度数据,相较于2018年同期,部分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的重点行业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增长幅度最大,第三季度中的同比增长在7.9%-10.0%之间。以上产业皆为VOCs的重要排放来源,产业的稳定快速增长预示着如果不从源头增强控制,多产业产量增长会直接造成大量额外的前体污染物排放,并间接造成臭氧污染浓度和范围上的加剧。
其次,基于统计局数据,今年第三季度中水泥、平板玻璃和钢材产量较去年同期在也有所上升,增长幅度在5.6%-8.8%之间,而这些行业对煤等燃料使用量大,在燃烧时产生的包括氮氧化物在内的大气污染物可能进一步加剧了臭氧污染情况。
机动车尾气也是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之一。除产业持续增长方面可能对臭氧污染造成的影响之外,交通需求的增长也对近地面臭氧的生成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前三季度高速公路车流量、货物运输量以及中心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汽电车量的累计同比增长情况来看,今年前三季度的交通运输各方面成长快速,而中心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同比增长略有下降(-1.6%)。这对控制臭氧排放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也指明了我国对加快机动车清洁化及增加公共交通的需求。
多污染物综合治理任重道远,尤其治理臭氧是各国家高速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难关,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尽可能缩短治理历程。在1980年代早期,34个欧洲国家就制定了长期跨境空气污染协定(CLRTAP),这一协定从对二氧化硫的单一排放限制逐渐拓展到了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化合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的排放协议,而1999年的哥登堡协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又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个别国家还建立了对污染物的排放交易体系。此外,欧洲对于移动交通工具和燃油质量都设立了严格标准,并对臭氧前体排放物设立了阶段性的10年间隔的长期目标。而美国为研究科学治理臭氧,通过《清洁空气法案1990修正案》针对臭氧超标区域设置了专门的污染物监测网络(PAMS)用来提供关于臭氧、氮氧化物(NOx),以及50多种VOCs等的数据,公开全面的信息对科学治理提供了根基。
自今年6月,为响应蓝天保卫战号召,国家生态环境部提出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主要目标,并发布了对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的方案和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标准,再次强调了到2020年将VOCs排放量下降10%这一目标任务,并在环境督察中严格执行以实现目标。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对臭氧污染严重超标的地方进行更严格的臭氧污染监测和成因分析,早日搭建全国范围内VOCs和非二氧化氮氮氧化物的监测数据公开发布系统,实现对其多种分析和更有目标性的控制源排放。在严格提升固定工业源的治理和地方实行的同时,如何控制地面移动源排放的前体污染物将成为另一重点,而这也需要对绿色出行的鼓励、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对电动汽车的高质量推行。而公众为了保护健康,也请随时关注臭氧污染浓度,在即便看起来晴朗的高臭氧污染天气也应佩戴含活性炭过滤层的口罩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