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6 篇
13905 篇
477979 篇
16302 篇
11766 篇
3933 篇
6543 篇
1253 篇
75636 篇
37891 篇
12163 篇
1665 篇
2866 篇
3421 篇
641 篇
1241 篇
1979 篇
4917 篇
3875 篇
5487 篇
医药3.0时代,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生物仿制药快速发展,较小分子药物的发展速度快了9倍。在这样一个充满机遇的时期内,最需要的就是把握好航向,保障药品的有效、安全和质量,做好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包括从药品的研发-临床前试验-临床试验-许可上市-上市后药物警戒的过程,在欧洲,这个过程的监管非常严格。
据英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MHRA)监督、执行和标准司司长高海(Gerald W Heddell)介绍,欧盟28个成员国会把欧盟的法律纳入各自的法律体系,所以,欲在欧盟生产和销售药品,首先要熟悉其法律体系。MHRA在整个欧盟药品管理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GMP制定方面,其撰写的橘皮指南文件受到各国的引用,在欧洲和欧盟都可以根据这个指南监管药品的GMP生产过程,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008年来,由于肝素事件导致100多人死亡,欧盟在法律层面上做了一些应对,对供应链进行了梳理,出台了《2011年622EU的指令》,防止假药进入流通渠道。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欧盟拟于下半年出台新措施对其加强监管:建立网上数据库,要求网络上销售的药品必须在欧盟注册,杜绝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在流通方面,或采取粘贴独特识别符的形式,保持产品的全程可追溯性。具体的细则欧盟委员会已经完成了效果评估,或将于下半年出台。
另外,欧盟对GMP体系下的造假行为深恶痛绝。欧盟GMP对“重大"缺陷定义作了变更:任何为了获得GMP合规性评价而故意错误陈述、虚假陈述、篡改、掺假、改写、隐瞒、更换与质量相关的文件、材料、活动、设施的行为都被视为重大缺陷。一旦欧盟获悉企业存在此种行为,将给予严惩。如2012年,印度某家企业出现了上述不合规的做法,随后英国MHRA撤销了其认证,其股票在市场上大跌。要得到长期发展,建议中国医药企业与国际伙伴进行合作,以达到国际标准,尤其注意质量和有效性方面的要求。同时,监管层面也要进行合作,各国监管部门互认,联合协同保证药品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