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法律构建
摘 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对分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及时为消费者损失提供救济具有重要作用,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特征,可以发现阻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构建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占据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结构中80%以上数量的小微经营者,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根本不愿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二是承保机构基于食品安全事故中巨额赔付的风险,也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持消极态度。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政府监管失灵和市场自我调整失灵是造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障碍。为了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功能,必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约束不同主体,从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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