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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关于契税的四项风险提示
作者:薛娟; 加工时间:2018-03-10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
关键词:契税;成交价格;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不动产购置;风险提示;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营改增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等业务均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特点和有关差额征税的规定对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结合案例,对营改增后税企双方在契税征缴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风险进行提示。风险提示一:辨清"税税差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业务转让方应当缴纳增值税,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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