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跨境电子取证;长臂管辖;网络主权;多元化
摘 要:我国当前立法规定了刑事司法协助和利用计算机技术单边取证两种跨境电子取证途径,但出于取证便利的考虑,实践中主要采用第二种途径,具体包括"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和"技术侦查措施"三种方式。然而,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跨境电子取证和远程电子取证,存在取证途径单一、突破了网络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界限、可能侵犯境外隐私权等困境,同时还面临境外"长臂管辖原则"的挑战。为长远计,有必要借鉴国际社会已初步形成的四种跨境电子取证模式,在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跨境电子取证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电子数据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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