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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项目审批放权,干流外水电风电归地方
加工时间:2013-06-13 信息来源:国研网
关键词:能源项目;水电风电
摘 要:
内 容: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但是,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体所指。

对此,业内人士建言,监管层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但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高度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国家能否做到统一规划,能否做到地方规划服从中央规划,能否及时研究制定、滚动修订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公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造成项目申请审查的混乱和无序,更不利于我国能源建设的长期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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