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3 篇
13870 篇
408836 篇
16090 篇
9269 篇
3870 篇
6469 篇
1239 篇
72413 篇
37118 篇
12061 篇
1621 篇
2824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6 篇
4869 篇
3823 篇
5299 篇
集采搅动中成药研发立项
中成药地方集采渐行渐近。
9月14日,广东省药交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成为首个公开的围绕中成药集采的带量采购联盟。此前一个月,有消息称,湖北省预备组建省级跨区联盟开展有关中成药的集采工作。
若中成药集采大范围实施,将对中成药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目前中成药获批数依然较少,那么医药企业想在中成药领域的研发立项有所作为,应该如何把握方向?开发特色剂型和特色适应症,会是应对中成药集采的良策吗?
注册情况
中药新药:近五年获批数量少,新注册法规或迎来收获期
中药的新药获批数引起业界关注。近五年中药新药获批数11个,2021年到8月只有1个新药(益肾养心安神片)获批。
近五年,CDE年报每年提到的获批中药重点产品基本没有超过3个:
2020年获批的新药有3个,分别是:近10年来首个获批上市的抗糖尿病中药新药桑枝总生物碱片,用于膝骨关节炎肾虚筋脉瘀滞证症状改善的筋骨止痛凝胶,以及治疗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患者的连花清咳片。
2019年批准的都是儿童用药,分别是:治疗抽动-秽语综合征(Tourette综合征)及慢性抽动障碍中医辨证属肝亢风动、痰火内扰者的芍麻止痉颗粒,以及治疗小儿外感风寒化热的轻度支气管炎的小儿荆杏止咳颗粒。
2018年获批的都是妇科用药,分别是:治疗更年期综合征肝肾阴虚证的关黄母颗粒,以及治疗乳腺增生病痰瘀互结冲任失调证的金蓉颗粒。
2017年仅有治疗中医热哮证、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丹龙口服液。
2016年仅有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金花清感颗粒获批。
如表1所示,中药新药最久的需要12年才能获批,但那是2019年以前的事了。2019年后,中药审批速度加快,获批数量减少主要还是因为企业申报数量不多,2020年报产的中药受理号仅7条,就算加快获批,能批准的数量也是有限的。
国内企业过往申报的主要是旧6类。由于以前中药1~6类属于新药,而7类和8类改良已上市中药的给药途径和制剂不属于新药,国内企业研发动力不足。
不过,新注册法规公布后,1类中药新药的申报受理超过50条,其中报产14条。1类中药新药有可能迎来收获期。
改良药:2.1类、2.4类申报热情不高,2.2类、2.3类较热
解读2020年新公布的中药注册分类改革政策可发现,中药创新药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不再仅强调原注册分类管理中“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的含量要求。中药改良型新药需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拓宽了改良型新药范畴。新注册分类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更是新设的注册分类。
改变就是机会,那么上述的变化点会是中药的立项机会吗?
虽然不少中药用药临床的患者反馈不错,但是按化药标准下的临床研究数据并不佳。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临床入组和用药都没有遵循中医的辨证论治原则有关。中药的处方必须遵循中医的辨证论治,仅仅按西医的临床适应症分类并不能体现相关的中医病证,从而导致非目标人群入组。
2020年7月至今共9条中药改良药受理号,都是申报临床。其中,3个是2.2类(即改剂型,但给药途径相同),6个是2.3类(即新增适应症),暂无企业申报2.1类(即改给药途径)和2.4类(即改生产工艺或辅料)。企业对于2.1类和2.4类改良药的申报热情不大。
古代经典名方:技术指导原则刚刚出台,申报或提速
暂无以新3类(即古代经典名方)申报的产品受理。此前经典名方指导原则未明确,企业无法加快申报。
2021年8月27日,《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出炉。该指导原则针对的“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为新3.1类。
该指导原则鼓励使用优质药材,特别是鼓励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药材为原料,进行中药3.1类的研究和生产,并要求:药材的产地应在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中选择,一般应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及质量要求等信息,并采用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出膏率、浸出物、指标成分的含量及转移率、指纹/特征图谱)表征其质量。
实际上,国内企业目前对GAP的管理可控性不高,因此,药材质量控制将是未来中药研发一个需要突破的关键点。
此外,工艺路线、给药途径和剂型应当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代医籍记载一致,其中以汤剂形式服用的古代经典名方可制成颗粒剂。
这意味着,如果不建立整体质量评价指标,就难以确定工艺的质量标准;另外,确定工艺的质量标准还要摸清颗粒剂的辅料和工艺路线,并且要保证制剂加工后每一包颗粒剂的质量和每次古代经典名方所要求的服用方对应的质量相一致。
指导原则还要求申报时应提供6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和18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这意味着整套流程运作下来,企业至少需要3~4年的准备时间。
2020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和《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7首方剂)》,提到了苓桂术甘汤、温经汤、一贯煎、桃红四物汤、升陷汤、枇杷清肺饮和二冬汤。咸达药海数据库查询关键字发现,自2020年至2021年8月30日,暂无厂家申报上述药品及相关制剂。
立项考量
笔者基于中药集采的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思考:
(1)儿童用药的改剂型:也许能在集采独立分组
9月14日,广东省药交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湖北流出的中成药招标文件分组情况类似:同用药路径同类的剂型都被列为一组。由于差比价政策对同用药路径不同剂型的价格差异并不大,这意味着如果是相同用药途径,中成药改剂型在集采规则中其实并不吃香,因此,相同用药路径不同剂型的改剂型(即2.2类)意义并不大。除非是改儿童用药剂型,增加儿童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或许能在集采中增加一个新的分组。
不同给药路径的改剂型或许更有意义。但是,鉴于口服不建议改剂型为针剂,实际上能改剂型的是外用药,然而并非所有口服药都能改外用药,必须要有明确的立项依据。
(2)独家产品的“同名同方":中小企业立项方向?
对于独家中成药产品来说,目前中药集采政策的降价压力并不大。但是,独家中成药产品企业未来将面临“同名同方"的仿制压力。独家中成药产品企业将采取专利等各种手段建立门槛防止其他企业仿制。
“同名同方"会是一些中小企业立项的方向。除非是缓控释制剂需要提供非临床的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否则“同名同方"有可能不需要启动临床研究以及生物等效学研究。
然而,对于“同名同方"豁免临床研究以及生物等效学研究的标准,目前业界认为是模糊的。如果要求“同名同方"与对照独家中成药产品的药材基原、中药处方、饮片炮制、工艺、出膏率、有效(或指标)成分的含量及含量转移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等保持一致,但通常独家中药上述指标的质量标准都是处于不公开的状态,想立项“同名同方"的企业无法获得,因而最终很有可能还是要启动临床,而这会明显减弱企业的立项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