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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电信监管发展信息经济
作者:何霞 作者单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加工时间:2014-08-25 信息来源:国研网
关键词:电信监管;信息经济;创新
摘 要:
内 容:新环境提出新要求

首先,信息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转型的重要力量。随着ICT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随着ICT在经济与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与应用,以及互联网的强大作用,整个社会与经济形态正在发生信息时代所特有的、急遽的重大变革,并使得信息经济正在成为重要的经济形态,并成为优化和升级经济发展的要素配置。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快速普及,使全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重新调整,这将与现存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产生冲突,因此,需要从全面发展信息经济的角度重新认识电信监管创新。

其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电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让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同时还明确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些都将为电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简政放权,让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

第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与信息经济相关的宏观与产业政策频繁出台与实施,全面营造行业发展的新环境,重新奠定了新的政策基础。2014年,第二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县、区)遴选和试点示范工作将有序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将进入推广普及阶段。同时,2014年4G全面商用,开启了中国移动宽带业务发展的新时期。此外,一些列关系产业发展的新政策开始实施,包括实行新的网间结算标准、开展新的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等等,将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企业经营行为调整,促使产业生态变革,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新挑战呼唤新监管

信息生产的高速发展与现存监管体制形成冲突。近年来信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条件日趋成熟。同时,互联网应用已经全面渗透并改造了价值传递环节,全面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创新,形成了新的社会分工,并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生产关系产生冲突。这导致信息生产力提供的新功能被传统体制束缚,无法发挥其提高效率、增强功能的巨大作用;同时,传统体制和管理方法无法应对信息生产力带来的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引发新的监管挑战,导致传统电信监管政策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不适应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对云计算的监管仍然大部分延续电信行业严格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数据安全管理,这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市场发展活力。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需要电信监管从管理网络延伸到对智能终端的监管;同样,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融合创新业务的管理职责边界模糊,需建立融合监管和协同监管的框架体系。

网络空间上升为国际综合竞争与复杂博弈的重要领域,信息与信息安全形势严酷。“棱镜门”事件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网络空间挑战逐步显性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网络攻击、病毒传播、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监管部门加强研究、以期应对。

重新构建监管体系

当前信息经济开始进入最高决策层的视野,同时推动信息经济的大发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这导致经济发展、经济调控、政府治理的语境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新形势下,信息经济发展赋予电信行业更多责任和压力。这一切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电信监管在新时期的重大使命,并重新构建以推动信息经济为中心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需要扩大其推动信息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职能。随着宽带基础网络与互联网的发展,电信监管作为网络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正在扩大监管的领域与职能,以促进信息经济的全面发展。其中,通信监管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发展职能,即推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和宽带无线频谱的规划。同时,在原有的电信监管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监管职能。过去,电信监管目标是促进电信市场竞争与保护电话用户权益,如今增加了网络环境下的用户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过去电信监管重点是基础电信运营商,而如今电信监管已涉及到全产业链的相关主体;过去电信资费策重于话音与短信,如今宽带与数据业务的资费成为关注热点;过去电信普遍服务仅提供话音普遍接入,如今又增加了宽带普遍服务;一些电信监管机构还增加了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

全面创新互联网管理的职能、机制方式与程序。工信部作为电信与互联网的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转变思路与方式,将监管重心转向以互联网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为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确定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监管职能、监管机制与监管方式。首先,适当调整互联网治理的关键领域。本着精政简权、抓大放小的原则,适当调整互联网治理的关键领域,将政策重心聚焦到新的互联网治理领域,由国内治理为主转向国内国际治理兼顾。其次,建立多主体的治理模式。多措并举壮大互联网薄弱力量,将互联网治理由以政府为核心转化为由多方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多中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起力量均衡的互联网治理多方主体结构。再次,全面创新监管程序。过去,电信监管机构更多是依赖于竞争法规来纠正反竞争行为,实施事后监管,以促进创新性市场的形成;现在,监管机构需要考虑针对具体的市场监管问题,特别是宽带物理层的竞争问题,有目的地实施事先监管规则,以防止垄断和促进竞争。另外,监管模式走向更灵活和平面化的组织形式。多国正在制定网络安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并以利益相关多方参与为基础,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生态系统和多主体的合作机制,监管机构从过去集中打击网络犯罪的监管模式走向更灵活和平面化的组织形式。

加速网络建设与监管,实施宽带中国的发展战略。信息经济是建立在宽带网络基础上的经济形态,这就需要电信行业加快有线和无线的宽带普及和提速,逐步解决网络“建设权”和宽带“通信权”,以及无线频率紧缺等问题;通过出台普遍服务机制以及使用新的技术解决农村和偏远地区宽带建设。

建立基于电信生态系统的监管体系,以促进电信市场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改进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动多种所有制形式电信市场的协调发展。2014年,在基础运营领域,移动虚拟运营正式商用,已经发放了20多张虚拟运营商牌照;在增值业务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将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广电国网公司也正式参与电信市场角逐。此外,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将逐步推出,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由不同资本控制的市场主体进入信息通信市场,在多个层面展开充分竞争。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产业创新动力,推动产业格局出现新变化。但是,这要求电信监管改变过去主要监管三家基础运营商和基础电信业务的状况,扩展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与相关监管政策,建立基于基础、虚拟与增值运营商的多主体生态体系的电信监管体系。

创新对新技术与新业务的管理框架。一方面,云计算的管理仍需沿用电信业严格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尽快立法和合同监管相结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继续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云计算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并弥补立法在隐私保护和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方面的不足。同时,需要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衔接计算机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为数据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并确保全社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国家安全、个人安全已经密不可分。愈加凸显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严重影响到互联网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为治理和规范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行业监管机构需要这需要全面提升监管能力,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形成从技术到业务、从网络到信息、从维护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的合力,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这将是行业监管部门的长期、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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