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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状况简析
加工时间:2013-07-18 信息来源:荆门市统计局
关键词:荆门市;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摘 要:
内 容:

财产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居民收入多元化,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近十年来,荆门经济快速发展,市民投资渠道增多,财产性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一、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高增速、低比重

十年来,伴随着荆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荆门城镇居民收入呈现多元化,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58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205元,年均增长8.9%。

虽然居民财产性收入得以长足进步,但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依然偏低,尚未构成居民收入增长的主体。2012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9%,远远落后于其他三项收入所占比重。

(二)来源广、数量少

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理财意识的增强,荆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日益多元化。2012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利息、股息红利、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等六项。

虽然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较广,但水平不高,数量较少。2012年,财产性收入中仅出租房屋收入一项突破百元,为176元,其他各组成收入均未达百元。

(三)差距大,有潜力

荆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大。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76元,荆门人均水平比全省低118元。二是不同收入群体差距大。2012年,城镇居民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为1884元,低收入群体为53元,差距明显。

荆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增长空间。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投资理财逐步规范以及城镇居民财富不断增加,未来荆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将逐步释放出来,为收入增长提供动力。

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对策

(一)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这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保障。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提高各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促进其财产积累,为财产性收入增加奠定基础。

(二)慎选金融投资理财产品

当前金融衍生产品日益增多,对居民而言,应首选风险相对较小的理财产品。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慎选投资产品,重视风险意识以免盲目决策,使投资造成损失。

(三)加大财产保障力度

拥有财产所有权是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条件,因而对居民财产所有权应予以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利用《物权法》等法律规范来保护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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