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整体性治理
摘 要: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而实现政府的有效监管,成为了中国政府努力的方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历经四次重大调整,以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趋势与挑战。本轮机构改革初衷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改变了饱受诟病的多部门监管的“碎片化”监管体制。食药机构改革历时三年多,地方政府在执行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一些地方整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单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食品安全实行统一监管的职责。另一些地方则成建制合并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两种监管体制也可简单称为“单列式”和“综合式”。广州市黄埔区采取了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列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文以广州市黄埔区的“单列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四个阶段——行政干预阶段、食品卫生监督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结合阶段、以食品安全为主的“一体化监管”阶段进行了回顾。对广州市黄埔区最新一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详细描述了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广州市黄埔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包括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整合、编制和人员的划转等。介绍了广州市黄埔区“单列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及与“综合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简单对比。本文对广州市黄埔区“单列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认为由于设计不合理导致权责碎片化;监管职能整合有限造成仍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等问题;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处于一元主导的地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社会多元主体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与充分发挥,消费者参与度不高导致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不完善。信息孤岛、监管技术与专业监管人员不足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碎片化。最后,本文从整体性治理这一理论视角切入,围绕建构食品安全的整体性监管模式,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整体目标,从整合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整合信息资源等方面,探讨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性治理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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