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3 篇
13905 篇
477978 篇
16302 篇
11766 篇
3933 篇
6543 篇
1253 篇
75636 篇
37863 篇
12163 篇
1665 篇
2866 篇
3421 篇
641 篇
1241 篇
1974 篇
4917 篇
3875 篇
5483 篇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根据通知,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与此同时,两部门还要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