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6 篇
13911 篇
478117 篇
16323 篇
11773 篇
3946 篇
6549 篇
1254 篇
75685 篇
37973 篇
12188 篇
1670 篇
2871 篇
3423 篇
641 篇
1242 篇
1980 篇
4925 篇
3888 篇
5493 篇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根据通知,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与此同时,两部门还要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