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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紧张 教育部颁布行为准则如何破题?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谭大伟遭导师责骂后命亡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陶崇园因导师精神压迫自杀……近年来,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冲突导致的极端事件频发,规范导生关系的呼声水涨船高。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以“十不得"划出导师行为底线。
“2018年,我国根据新时代对高校教师职业的要求,发布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此次公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文简称《准则》)是结合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在之前的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熊丙奇撰文解读称。
《准则》从招生、指导、学术研究、论文把关、经费使用等多方面明确导师“十不得",意图规范导师指导行为。
据《准则》要求,导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答记者问称。
该《准则》酝酿已久。从今年9月开始,教育部连续释出信号,将采取一系列动作规范导生关系,其中“规范导师行为"和“加强师德建设"成为高频关键词。
9月2日,教育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便强调,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9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强调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9月29日,教育部又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称对于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
自上而下的政策频出,直指当前导生关系的种种“怪象"。财新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导师和研究生的相处,变成了在学术科研、学位评定、日常生活、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高难度动作。
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共有在校研究生191.1万人,当年中国博士生未正常毕业率达到了65.85%,平均需要4.3年才可以获得博士学位。2018年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率也上升至10%左右。
关系“越位"屡见不鲜
高校院墙内,健康的导生关系往往可遇不可求。中国药科大学硕士毕业生小袁(化名)告诉财新记者,“目前的导师制度赋予了导师太大的权力,一句话就让你延毕"。
读研期间,除完成日常学业外,小袁和同门学生还被安排到了导师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工作。“研究生三年基本都要给他打工",小袁回忆,学生被要求从事的,往往是简单重复且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例如刷洗试剂瓶、取样等等。由于没有正式的工作身份,不能依合同按劳取酬,学生通常只能拿到七八百元的“补贴"。
她向财新记者称,在生物、环材、制药等学科,不少教师在校外有利息相关的公司,凭职位之便拿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屡见不鲜。
对这类“越轨"行为,大多数学生选择忍气吞声。“一旦与导师关系闹僵,可能受到非常严重的保护。"小袁坦言。她的一位同门实验进展不顺,更换了两次研究方向,期间与导师发生龃龉,打电话大吵了一架。尽管导师最终允许该学生毕业,却给这位学生未来工作的公司领导打了电话,“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最后师姐七月份入职,九月份就离职了"。
一项对加拿大心理学专业博士生的调查表明,博士生对学术指导关系的满意度与其精神健康有着密切关联。埃文斯等人的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对导师的满意度与抑郁有显著的相关性。在受抑郁困扰的研究生中,有50%的人认为项目组长或导师没有给予他们真正的指导、充足的支持、积极的情感影响或就业上的帮助。只有34%受抑郁困扰的研究生认为自己被导师重视。
近年来,研究生因导生关系不和,做出极端行为的事件频发。2019年12月25日,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谭大伟遭导师责骂后,带打火机离开宿舍,于次日凌晨命亡实验室。知情人称,谭大伟生前遭遇导师谩骂压榨、人格侮辱。而同门学生亦向媒体透露,该教师经常让学生“干私活",包括公司财务、耗材递送等,甚至以论文要挟学生跑腿。
而在2018年3月,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陶崇园自杀,经其亲属微博曝光,引发舆论哗然,更揭露当前导生关系的“黑洞"。陶崇园姐姐发文称,其弟系因导师王攀“长期精神压迫致死",读研期间,王攀频繁要求陶崇园替他买饭送饭、洗衣按摩、打车买车票、找眼镜、叫他起床等。事后,武汉理工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确认导师王攀与学生存在认义父子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称将“停止王攀研究生招生资格"。
而令舆论“意难平"的是,各类极端事件中,对导师的问责常常难以有力落实。校方常以“收集证据中"“正在调查"作为对事件的回应,处理措施以“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最为常见。
机制的不健全,让导生关系持续徘徊在规范难、追责更难的境地,构成本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台的鲜明底色。
如何突破规范难题
《准则》出台,能否突破导生关系的规范难题?
财新记者注意到,近两年来,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曾有多份文件试图规范导生关系。2018年11月,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承担私人、家庭事务,亦不准安排研究生在导师利益相关的单位从事非学术的劳动。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也曾出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列举了教师禁行行为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情形。
但记者梳理上述文件发现,文件中鲜少涉及强制性的处罚措施,也较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监督文件的执行状况。对于何种行为属于违反师德行为,这些规范性文件划定的范畴并不统一,导致灰色地带多、执行难。
教育部此次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亦着重强调落实问题。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称。此外,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另一方面,多位专家向财新记者强调,除加强规范外,还因从“评价制度"这一根本问题着手改善该生关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程猛提出,在当前学位评定授予制度下,师生权力严重失衡。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在每个关键节点,例如中期评定、论文发表中都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很容易利用自己的权威来决定研究生的“生死"。
“除了约束导师的行为和权力外,同样应该注重向研究生群体`赋权'。"程猛说。诸如,国外部分高校设立了专门用于解决教师和学生之间纠纷的校园申诉专员办公室,如果学生或社区其他成员认为教师违反了学院行为准则,学生可将申诉提交给该部门的主席、学院院长,直至分管教师关系的副校长。类似措施在国内高校仍普遍呈空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