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缺陷食品药品;市场份额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产品缺陷责任
摘 要:市场份额责任是指当发生缺陷产品大规模侵权事件,受害人无法明确缺陷产品的具体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其按所占市场份额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份额责任源自美国DES系列案件,是美国法院基于公平分配社会风险的公共政策在案件审理中确立并逐步发展所形成的,其本质是对传统侵权法因果关系要件的修正。市场份额责任可以填补我国食品药品缺陷责任法制的空白,与我国侵权责任法律的共同危险行为责任兼容,并且在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赔偿基金设立中被部分实践。我国食品药品缺陷责任立法应当引入市场份额责任,明确市场范围和市场份额的确定,规范其责任构成要件,确立证明责任和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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