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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以房养老”:“空转”背后折射多重困扰
作者:沈翀 加工时间:2014-07-18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武汉;“以房养老”;“空转”;困扰
摘 要:
内 容:

作为四个“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之一,武汉试点欲开展创新,拉长该险种的产品链条、服务链条。湖北保监局日前透露,利用全国首个由保险公司投资建设的养老社区,探索以房养老保险与养老社区结合将成为武汉试点的特色。但是由于该险种的复杂,地方试点方案何时落地还没有时间表。

小众市场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保监会出台的该险种试点指导意见,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7月1日起,该试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启动。其实自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以来,围绕试点争议不断。专家认为,目前城镇化进程已经过半,很多家庭都有了住房,这意味着采取“以房养老”的办法是可行的。不过,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以房养老模式只适合部分老人,“特别是对于孤寡老人、失独家庭,以房养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对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让现在的老人全盘接受以房养老概念比较难,因为有些老人会担心子女认为自己不信任他们,担心会加深两代人的隔阂。中国人讲究奉献,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穷到只剩下一只手镯,那也是要留给子孙后代的,何况是房子这样的大件。即便是家有不孝子,老人终究也往往会把房子过继给他们。”董登新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武汉市民,他们均表示自己暂时不会考虑把房产抵押出去,但也承认没有子女的老人可以选择这个方式,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富足。家住武昌的刘婆婆说:“家里房子不少,有些不会过去住,都没有装修。不过,我一套都不会卖,更不会抵给保险公司,刚在附近买了一套准备送给孙女。”

年过半百的余女士说,这个保险对有子女的人没有意义,房子肯定要留给下一代,没有子女的老人倒是可以考虑考虑。

多重难题待解

记者了解到,试点正式启动十余天,市场上仍无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当地试点进程时表示,正结合武汉实际,积极审慎地推动“以房养老”试点工作,拟与武汉市政府共同研究地方实施方案,出台地方实施方案,以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但鉴于险种的复杂,这个实施方案何时出台还无时间表。

业内人士分析,试点空转的背后是由于该险种涉及到政策、法律、人的寿命及房价的涨跌等多个方面,一家参与试点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曾坦言,公司最担心未来出现法律纠纷。老年人接受以房养老的服务,身故后,子女或亲属全盘撕毁合同,不将房子交给保险公司,将会很麻烦。而且公司还得考虑未来这些房子的处理问题,从法国一家专门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动产公司看,老人的这类房子卖得不好,消费者购买时会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碍。

有专家还指出,该试点还面临着房价波动带来的定价风险。湖北省社科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非常微妙,谁都说不清未来的走势,不像欧美国家市场相对平稳,这给保险公司出了很大一个难题,即如何定价。在定价时还要考虑到人的寿命问题。此外,城市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产权归属也是横亘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面前的一道难题。

湖北保监局寿险处处长张作华说,“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险种,只是在媒体上看到有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向保监会报备了产品,估计年内会有相关产品推出。等待产品落地后,武汉试点方案才会正式出台。

创新或可开拓市场

记者采访了解,各地的试点重点一是如何创新产品,让商业保险更好滴发挥对我国基本养老体系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试点也将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湖北保监局介绍,武汉试点利用保险公司已建成的养老社区,将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结合起来,减少因房价波动产生的争议,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对于需要货币的消费者给予养老金,对于需要养老的消费者则可选择入住保险养老社区,接受住宿、餐饮、护理等养老服务。张作华说,与养老社区结合相当于延长了产品链,他可以吸引中高端客户。此外我们还可以探索一种途径将以房养老保险与普惠式的社区养老结合起来,让更多人能享受实惠。

他说:“既然是试点就可以先行先试,有创新,除了产品的创新,我们还可能考虑服务的创新,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延伸服务链条,比如对接受一房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提供理财服务、老年大学服务等。这些办法都能够增加试点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其实,作为面对老年人的新险种,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指导意见》中,对该保险产品的销售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定。其中的规定包括,营销员须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而一般保险产品犹豫期为10天。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录音、录像、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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